馬拉松賽事成績認證申請辦法與申請書
2018.5.17
4.1 本會(中華民國田徑協會)主辦或承辦的所有賽事。
4.2 各縣市政府所主辦的賽事。
5.1 由本會指派一名以上賽會觀察員以監督賽會之進行是否依照IAAF規則進行。
5.2 賽會主辦單位應提供本會觀察員進入賽會任何管理與工作區域,以進行賽會視察。
5.3 觀察員食宿與交通費用由本會自行負擔,賽會主辦單位應協助食宿安排。
6.1 賽會裁判長應具有本會頒發之國家級裁判證。
6.2 賽會應聘請足夠的裁判,且裁判應具有本會頒發之裁判證,裁判人數,其A、B、C級裁判比例為10:30:60,申請單位應於賽前10天將裁判名單報本會審查(須註明裁判證號)。
6.3 男、女前5名領先選手應有裁判跟隨。
7.1 賽會主辦單位應於賽後一天內向本會提出賽事成績(國內男、女前10
名成績)。(格式如附件一)
7.2 賽會若未能於賽後一天內提出賽事成績,次年將無法申請本會認證。
8.1 賽會路線應由IAAF/AIMS認證A級或B級丈量員進行測量(需另外申請)。第一次申請成績認證應附上IAAF/AIMS丈量證明。
8.2 若路線未經改變,五年內不需再附上丈量證明。
8.3 申請單位應於賽前一天將起點、終點、折返點、公里牌、飲水站、海綿站佈置完畢,並由丈量員檢查確認。
8.4 申請單位應於賽前一小時將晶片檢測站、交管佈置完成。
8.5 賽事期間應由參與該路線丈量之合格丈量員擔任前導裁判,並簽名確認競賽路線與實際測量路線相符。
8.6 單向賽道路幅寬度應可讓汽車通過。
8.7 雙向賽道應用交通錐區隔去程與回程。
- 9 計時:
9.1 賽事計時可採用電動計時、手按計時與晶片計時。
9.2 所有計時方法皆需採用統一起跑時間計時(Gun time)。
9.3 馬拉松與半程馬拉松賽事若採用晶片計時,應設有折返點計時站、晶片檢
測站(依實際路線增設)。
10.1 賽會應依照IAAF田徑規則沿路跑路線(包括起點與終點)提供補給站,並
應提供飲用水。補給站前100公尺處應設置標示牌。
10.2 賽事進行中,各補給站應有充足工作人員協助選手取得飲用水。
10.3 有關救護車與流動廁所設置,請依教育部體育署頒訂之「路跑活動參與
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」辦理(附件二)。
10.4 賽會應設有風險管理組,當意外事故或其他非預期事件發生時代表賽會
進行危機處置。
11.1 賽會進行中,主辦單位應協調當地警察主管單位與志工一同進行交通
管制,確保跑者安全與競賽過程不受車輛與交通號誌影響。
12.1 賽會主辦單位應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。
13.1 賽會應提供至少一名賽內藥檢,由田協觀察員現場指定受測選手。
14.1本認證每年皆須重新申請與繳交申請表。
14.2賽會執行若未能符合上述各點要求,經本會觀察員提出報告與建議,本
會得於賽後取消賽事認證,並不予退費。
- 16 申請費用:每場10萬元 (若須本會向AIMS申請會員則另加4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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